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
各设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、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,厅属有关单位:
国家艺术基金项目于2013年12月由文化部设立,旨在繁荣艺术创作、打造和推广原创精品力作、培养艺术创作人才、推进国家艺术事业健康发展。项目面向全社会申报,所有具备资质的机构和个人都有机会申请基金资助。
日前,2017年度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,请各单位加强推广宣传工作,结合本地区的艺术发展规划和重点创作任务,集中优势、突出特点、追求特色,指导帮助具备申报资格的艺术单位与个人精心策划、深入论证、努力提高项目设计质量,优化项目申报方案。
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项目类别及申报要求:
1.2017年度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申报设立“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”、“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”、“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”、“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”四个类别。
2.具体资助额度和申报要求详见《项目申报指南》,相关资料请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网站下载。
(http://www.cnaf.cn/gjysjjw/jjsbzn/jjsbzn_list.shtml国家艺术基金网站链接)

二、具体申报工作
1.2017年度资助项目指南五个新变化
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的通知,2017年度资助项目的申报指南与上一届相比,有了五个新变化。请各申报单位请及时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网站下载《国家艺术2017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五个新变化》,并针对新变化,组织好申报工作。
2.请申报主体登陆国家艺术基金网上的申报平台,按照项目申报流程进行项目申报。
3.本次申报工作,从2016年11月7日起开始,至2017年1月1日截止申报。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,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,逾期不予受理。请各申报主体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申报工作。